榆林市的醫療垃圾焚燒設備出現故障,“兩個多月沒有焚燒,垃圾堆積如山,蛆蟲爬得滿地都是,氣味實在難聞。”經多方協調仍無人管,榆林市人大常委會將時任市衛生局局長請來,人大代錶面斥局長:“作為一名領導幹部、人民公僕,當官不為民做主,人大可以罷免你!”問題3天內得到瞭解決。(8月25日《華商報》)
  如果基於某種社會現實而不去細究政治體制,這段情節還是蠻激動人心的。但是,如果把這段情節做一個類比,不就是主人斥責一個不願意做飯、掃地的佣人麽。而延伸到公共服務中,一位市衛生局局長被人大代表“制服”,無論在相關報道中,還是在讀者的眼裡,確實能夠體現“新聞”的“聞所未聞”,很有點“敢把皇帝拉下馬”的大無畏精神。
  當很正常的事情顯得非同尋常,一定是存在一種不正常的現實語境。按理來說,能對官員說出“可以罷免你”的,也只有人大代表。憲法第二條規定: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。”而人民行使這個權力的機關,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。這個權力就包括了立法權、任免權、監督權和重大事項決定權。那麼,人大代表的“當官不為民做主,人大可以罷免你!”應該是一句很平常的話。
  但現實中似乎很少發生這種正常的事。因突發事件對幹部免職,雖然最終還要走人大的程序,但往往只是一個“後補”的過程。不少卷入輿論漩渦的官員被免職,更多的是上一級官員一怒之下的“決定”,這種做法也屢遭輿論質疑。因此,官員普遍的“政績工程”或“面子工程”,都是做給上級看的,而這個“上級”絕對不是人大這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。這就使得官員的仕途,掌握在長官意志中。人大的任免權、監督權和重大事項決定權,往往不能引起官員的足夠敬畏。
  在這其中,究竟是官本位的傳統積弊對政治文化的影響,還是人大沒有主動體現主人翁的責任感?這還真不是一篇千餘字的評論能夠說清楚的。但是,在榆林市人大代錶面斥局長的“新聞”中,有一個細節卻值得深思。面斥局長的人大代表黃曄,既不是有關部門的領導,也不是大型企業的老闆,而是一個44歲的下崗人員。毋容諱言,在人們的印象中,各級人大代表,大多非富即貴,不是行政領導,就是企業法人。當然,肯定也有群眾代表。但是,敢於面斥局長的,恰恰是一個1988年下崗,2003年開始在社區工作的人大代表。對此,除了她“勇於監督、言辭犀利”的個性,她的“人民選你做代表,就是對你的信任,你必須竭盡所能依法履職”的責任感,應該與她來自最基層的社會基礎是分不開的。
  這至少讓我們在議論如何更好地發揮人大的作用時,看到人大代表的產生與所代表的利益層面的關係。客觀的說,每個人的社會實踐和社會體驗是不同的。因此,每屆人大會議的代表提案,都會出現一些遭輿論詬病的話柄。其中,除了極少數忘記了自己的政治使命的“投票機器”,也不乏“飽漢不知餓漢飢”的既得利益者。這種“屁股決定腦袋”的立場先決,也是難以完全擺脫的人性缺陷。從這種意義上說,人大代表的產生要照顧到社會的方方面面,才能更好地做到人民代表為人民。這也許是“人大代錶面斥官員”這條新聞的積極意義之一。
  文/知風  (原標題:“人大代錶面斥官員”為何成為新聞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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